幼儿园伤害事故完整版PPT课件这个PPT共32页,该文件包含了PPT课件。主要包含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幼儿园安全责任范围,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幼儿园安全工作需特别注意的,幼儿园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管理必须与幼儿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相适应,在园幼儿的监护权问题,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第三方责任,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人身伤害保险等,欢迎点击下载。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特殊性
张文
1、认识能力尚在启蒙阶段,对自我和社会的
认识水平难以进行自我保护
不知道什么会对自己有伤害,不了解伤害的后果,不
理解伤害的痛苦
不知道碰、撞、砸、烫、烧、冻、的后果,所以会去
拿、动、触摸有危险的东西。
不了解环境和周围事物,更不了解社会的复杂性
不知道汽车撞人、被东西砸伤的严重性;
不知道什么是坏人,没有戒备心理,容易被欺骗:被伤害、被拐卖
2、身体发育不健全,避免和承受伤害的能力差
遇到伤害不知道怎样躲避、减轻和自救
身体抵抗力差,伤害后果容易加重
3、规则意识尚未建立。
不懂规则的意义和作用, 难以自觉遵守
4、忽视幼儿特点,对孩子管理、照顾的不科学。
很多伤害是因成年人的疏忽大意造成
二、幼儿园安全责任范围
1、幼儿园对幼儿人身安全保护责任的时间范围
从孩子入园到离园的时间段内
从家长手中接过孩子到放学送到家长手中
如果有园车,从早上上车,到下午孩子下车交给家长
幼儿园组织的园外活动时间内
幼儿园组织孩子参加的游园、看演出、集会等各种活动都
必须首先须保障孩子安全
2、幼儿园安全保护责任的空间范围
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学设施、生活设施。 (包括直接使用的,间接使用的)
凡属于幼儿使用或幼儿园管理的空间和设施设备、用品用
具都必须保障幼儿的安全(包括建筑、设施、器械、设施、
设备、玩具、餐饮)。
幼儿园内不应有出租出借,或其他单位占用的建
筑或存放的设施、物品(出了问题双方都有责任)
三、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一)设施安全
设施不安全是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幼儿园要符合选址标准 不得建在靠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地段,及噪
音大、医院、垃圾场等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
2、场地、房屋、设施、用品用具符合规定的质
量、安全和环保标准。
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厕所、楼梯、活动场地,避免摔
倒、划伤、磕碰等 (案例:孩子搬椅子时手被划伤;孩子在园中游戏时被地上石头绊倒摔伤)
购买物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保存购货凭证。
玩具、用品要符合质量标准,别图便宜,自制玩具、学具首
先考虑安全 3、活动空间要畅通、楼道内要设置安全通道
通道、楼道中不得有任何堆积或障碍物,以保障孩子进
出、行走、上下楼梯或逃生时安全
4、设备、器械、 悬挂物、物品架按装规范牢固
需专业人员安装的设备、游戏器械必须由专业人员安
装;孩子自取物品要适合孩子身高避免储物柜、架子被孩子
拉倒或物品滑落砸伤孩子
游戏器械、幼儿家具要根据孩子特点特殊加固
5、按规定对设施、用品、用具进行维修、更新
幼儿用品要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换。 (案例:孩子在老旧秋千上玩耍、铁链断裂被甩出受伤)
6、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符合幼儿用品的规格和
标准(不使用材料、质地、形状、规格等不适合幼
儿的用品用具)。 要按年龄配备相应玩具,与孩子有关的场地、设施、用
品要符合孩子年龄特点和身体及心理发育水平
小班孩子玩具小零件要不宜脱落、不易碎、不掉色
房屋、场地: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厕所、楼梯、楼
道、活动场地材质、规格、标准要适宜孩子特点 ;
不宜安装大型玻璃门、房间不宜有门槛、地版不能太滑
玩具、餐具、桌椅等应为幼儿的专用标准和规格
电器插座不能太低
活动室内不宜铺块毯;
【案例】:孩子被室内地毯卷边绊倒摔伤,把牙磕掉;
小班孩子上厕所,地面有水滑倒摔伤
二楼阳台壁栏杆空隙太大,孩子头被卡住
7、设施安全包括幼儿直接使用的设施、用品、
用具;也包括为幼儿学习生活服务的:如厨房、库
房、电器、电线、及消防、治安等设施设备等;
【案例】幼儿园电线老化引发火灾
(二)制度完善 幼儿园的安全制度主要是定给教职员工的
1、园领导安全责任分工制度
2、员工安全责任制 聘任的员工应符合任职要求
3、安全检查制度
4、幼儿活动范围的制度
明确规定幼儿到哪些地方必须有教师带领;哪些地方禁
止幼儿进入
例如:明确规定必须由教师带领才能去的地方:浴室、厕
所(小班);
禁止带孩子去的地方:如:锅炉房、仓库、地下室、厨
房、配电室等
【案例】 家长未按时接孩子,老师照看时带孩子去厨房,
孩子跌到热水桶中烫伤;把哭闹的孩子放到地下室忘记
5、专项制度
例如:门卫制度;家长接送规;带班教师规定;
幼儿睡眠值班教师规定;园车规定;厨房制度、卫
生保健制度、伤害事故记录制度等
【案例】 家长未按时接孩子(大班),孩子执意要自己回家,
老师便放孩子走了,发生交通事故
园车司机拉孩子到修车厂,孩子打闹把小朋友推下车摔伤
山东一幼儿园孩子没下车被憋死
孩子午睡教师睡着,孩子上厕所从床上摔下骨折
(三)教育经常(主要是教育员工)
1、保障幼儿安全是新员工的第一课
2、安全教育经常化
对员工要经常进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护幼儿人身安
全的教育;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制止幼儿危险行为
3、大型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4、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对幼儿进行安全
教育,培养规则意识 (但别指望幼儿自觉遵守)
【案例】:孩子从幼儿园跑出去被车撞,老师说经常教育
(四)管理到位
做到尽职尽责是预防伤害事故的根本。
有孩子就得有老师照看,孩子的每个活动都要考虑是否
安全;不同于学校教师在课间休息可以离开教室,
幼儿园老师、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职责,
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
【案例】教师在孩子活动室修保险丝,摔倒砸到孩子身上
孩子午睡时教师去买菜,孩子从床上掉下摔死
教师回办公室喝水,孩子从滑梯上掉下,骨折
不得体罚、变相体罚;(一些幼儿园有体罚行为)
【案例】 针扎、揪耳朵、踢孩子
绝大多数伤害事故都是失职造成的,不能归责为孩子
落实安全制度的每项细节、注意孩子的点滴行为
疏于管理的“意外”就是失职
法律上的“意外”:主要是指不可抗力,难以预料、预防、
难以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并非是指“没想到”;幼儿园有责任
尽到“注意义务”,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就是失职,就是过错就
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救治及时
发生伤害事故,首先是救治孩子
对幼儿发生病痛或伤害不要不懂装懂(孩子不擅表达教
师要注意观察)
【案例】 孩子从翘翘板上摔下,老师没在意,孩子脾脏摔破
(六) 预案常备
幼儿园要高度重视防范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恶性
事件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与教育行政部门、警务部门建立沟通联系制度
加强门卫制度 :加强园门保安(人数、年龄)
加强对周围环境的监视
安装摄像头、监视器有人值班
配备必要的防范器械
严格家长接送孩子制度 等待区域、识别进园人员
不能把孩子孩子交给陌生人
严格园外人员进园制度(登记、工作人员接送)
接送孩子时间增加大门安全人员、最好有警员 幼儿园周边环境复杂的应要求设立治安岗亭或
警务室
设置连通报警装置
重视幼儿园周边日常环境治理
幼儿园周边出现涉及安全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有
关部门报告
应对自然灾害的紧急预案:
报警求救、安全疏散通道、必要的逃生用具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进行逃生的演习
四、幼儿园安全工作需特别注意的:
1、门卫制度及家长接送制度
2、幼儿活动、休息场所必须有人值守
3、不得对幼儿进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不得让幼儿独处
5、严格管理幼儿餐饮。
6、大型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工作部署。
7、不得安排幼儿参加不适宜的活动(不适合的文体活动。禁止参与商业活动【案例】商业庆典孩子从木马上掉下摔伤)
8、睡眠管理 (午睡、洗澡等 <寄宿制>)
9、及时向家长报告幼儿的安全信息(身体、精
神状况)
10、重视家长反映的幼儿安全信息(身体、 精
神、接送人员或时间变化、不得让孩子自行回家)
11、幼儿园园车 (严格园车管理、车况、超载、上下车人数、车内秩序等)
五、幼儿园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管理必须与幼儿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相适应。
(一)保护、管理措施必须与孩子的年龄和认知
能力相适应。幼儿在园期间不能把安全建立在幼儿
自我保护基础上
(二)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必须让幼儿听懂 ,对幼
儿的要求必须是幼儿能做到的
六、 在园幼儿的监护权问题
1、幼儿园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现行法律尚无幼儿园、学校对未成年人履行监
护职责的规定;不承担监护职责不等于没责任在幼
儿园未接受监护人委托的情况下,幼儿园对在园幼
儿的人身安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2、幼儿父母应履行监护责任
按时接送孩子;配合幼儿园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不要让幼儿把有安全隐患物品、玩具带到幼儿园
法定监护人应与幼儿园共同做好幼儿人身安全
保护工作
七、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16周岁
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儿童
幼儿园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幼园
对幼儿承担的保护责任也是最大的,做好安全保护
预防人身伤害的工作的难度也是最大的。
(二)幼儿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过失: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故意:明知结果会发生,希望或放任发生
幼儿园的伤害事故绝大部分属于过失造成的
过失即是失职,失职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孩子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同,教育机构对发生的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二)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施行)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由民
事案件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按照《侵权责任法》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教育机构发生
人身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被告举证”
即:只要10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学校受
到人身伤害,即认为幼儿园、学校有过错,应担法
律责任,除非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已尽职尽责,教育、管理上没有过错才能免责。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不满18岁)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
承担责任。
新的法律规定意味着加大了对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保护力度,加重了幼儿园、学校对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安全保护责任。
八、第三方责任
第三方责任:幼儿园在负有安全保护责任的期间
因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幼儿人身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
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
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首先由直接侵权方(第三方)承担责任
如果为幼儿园提供服务,或其他园外人员造成
幼儿人身伤害,首先由提供服务方或其他园外人员
承担侵权责任。
(二)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但如果幼儿园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需承担补充责任。(承担自身过错的那部分)
九、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
(一)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妥善及
时” 原则
(二)处理途径
民事纠纷:民不举,官不究。
解决途径:协商(私了);调解;诉讼
幼儿园最好能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协商
(三)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
1、首先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别把教师推在前面)
2、然后根据教师错误的具体情况再做相应处理
幼儿园教师无资格证,如果发生伤害事故会加重幼儿园侵
权责任.
3、 具体赔偿内容、标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
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
(四)保存证据:幼儿园应当注意保存发生伤害
事故事实的证据:摄像、录像、照片、病情诊断书
导致伤害的物证、及相关证人的证言。
孩子主要活动场所和大门口最好安装监视器。
以便发生事故时提供相应证据
十、人身伤害保险
如果政府给幼儿园上了“幼儿园责任险”,应该
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家长给幼儿上的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的
赔偿不能代替幼儿园的赔偿。幼儿园仍需依法偿 。
幼儿园安全大于天, 必须高度重视,认认
真真,谨小慎微做好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
害事故, 保障幼儿人身安全,使幼儿健康快
乐成长。
Copyright 2010-2019 Qinzibuy.com 【亲亲园丁】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粤ICP备14102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