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5-06来源:幼儿园学习网
一、指导思想
1 依据上海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立足办好每一所幼儿园,健全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制度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为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0年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各幼儿园需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原则。
全区各幼儿园率先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三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定点设立托班”、“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各街道、镇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示范点”及“各幼儿园早教指导站”给予不同形式的服务与指导。
3、坚持学前教育幼儿受教育的充分性原则,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数。
根据学前教育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各幼儿园应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有因入园高峰学区内适龄幼儿超额需突破班级数和学额数的由幼儿园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青浦区托幼工作办公室及相对应的镇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
4、坚持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原则。
民办幼儿园也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可由各幼儿园自定。民办二级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能突破申报时的班级数及班学额数。民办三级幼儿园应切实保障在青浦区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优先入园,可根据园舍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
5、补充入园:
4—6岁因搬迁等特殊原因转园或补充入园的,各幼儿园应严格按学额和相关条件予以落实,不能满足的报托幼办或相对应的镇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1、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的为有效);
(2)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3)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备注:各园须依次满足上述条件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学额未达标的前提下,可适度自主扩大招生范围。自主扩大招生范围的幼儿园须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托幼办及相对应的镇社发科同意方可实施。)
2、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听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青浦实验幼儿园报名登记。
3、港、澳、台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①居住于本区范围内并愿意在本区入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托幼办协调安排入园。
②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区范围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入公办幼儿园的,可参照本区外省市适龄幼儿入园及上海市外籍适龄幼儿入园的相关要求就近入园。
四、招生工作程序
1、各公办幼儿园到所在地区派出所、计生办、卫生院或居委会等了解摸查适龄幼儿数(按09学年学区 ),做好招生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上报托幼办备案。
2、在对区域内托幼资源和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统筹协调,由区托幼办确定招生学区(镇幼儿园由镇社发科确定),并在网上公布。
3、各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在区托幼办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公告须注明园所等级、咨询电话、幼儿园地址、招生日期、招生数、收费标准、招生所属区域等。
4、民办幼儿园印制的其它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必须到区托幼办备案,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
5、新生报名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指定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各幼儿园须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5月15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2、5月20日前上报托幼办摸底调查数。
3、6月8日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
4、6月10日区托幼办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学区。
5、全区各幼儿园于6月14日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幼儿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6、全区各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时间统一为: 7月3、4日,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幼儿。
7、上海市示范幼儿园——青浦实验幼儿园于6月14日至6月26上午为幼儿登记日,当登记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登记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公开抽号的录取方式,公开抽号时间定于2010年6月27日(星期日)下午二时正准时开始。
7、发放录取通知书:实验幼儿园6月28日,其他幼儿园7月20日。
8、自主扩大招生范围的幼儿园在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托幼办及相对应的镇社发科同意后一律于8月15日之后再招生。
六、中大班幼儿的转园或补充入园
(1)坚持“统筹安排,区内调配”的原则,严禁超学额插班。
(2)为保证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让在园幼儿有一个较稳定的受教育环境,幼儿的转园或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3)转园或补充入园条件:全区范围内出生于2005.9.1——2006.8.31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出生于2004.9.1——2005.8.31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对象参照小班幼儿招生对象,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报名时间与报名所需材料同前)。
其中已在各镇幼儿园就读,申请转入夏阳街道、盈浦街道幼儿园的,须属本区户籍或持有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持有上述街道房产证。
七、0——3岁婴幼儿的早教
1、本区定点专门招收2-3岁幼儿的机构有:公办——实验幼儿园、佳佳幼儿园、华新幼儿园、凤溪幼儿园、练塘幼儿园;民办——太阳花幼儿园(城中南路473号)、世纪宝贝幼儿园(华青南路177弄108号)、美美幼儿园(诸光路1129弄1号)、悦田幼儿园(沪青平公路1358号218栋)、安乔幼儿园(徐泾蟠龙村281号)、蒙特梭利幼儿园诸光路1258号)。
2、其他0—3岁散居婴幼儿可到“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民办婴智贝佳早教中心”(含2-3岁的计时班与半日班)(青湖路789弄37号)、“各街道、镇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示范点”及“各幼儿园早教指导站”接受不同形式的早教服务与指导。
八、招生工作的其他要求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青浦区教育局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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