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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幼儿园不得借办兴趣班乱收费

日期:2010-07-04来源:幼儿园学习网

   在日前召开的省级示范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工作会上,省教育厅要求重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幼儿园不得借开办各种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向家长乱收费用。

    截至目前,省教育厅共命名了145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其中公办园129所,民办园16所;城市有87所,县城有58所。但是,个别省级示范幼儿园过分关注经济效益与投资回报,出现了收取高额择园费,借开办各种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向家长乱收费用;借科研课题乱收费、乱推销书籍等不规范行为,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

    会上,省教育厅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严格规范示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重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示范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建立收费公示制度,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家长、社会的监督。不得强行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学具及教材,不得收取赞助费、集资费。同时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年龄编班和控制班额。

    另外,示范幼儿园必须在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注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要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游戏与活动之中,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内容向幼儿园前移。(记者 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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