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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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一次,健康关系到我们一生的幸福,珍爱生命,关注健康始终是我们的头等大事,为了同学们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__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__省__中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同学们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责任事故发生。
三、要求与任务:
1、周末要准时返校(返校时间为17:30至18:50;离校时间为周六16:55),遵规守纪,服从管理,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正确对待成绩、分数、名次,用良好的积极生活态度对待学习、生活,不得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出走、轻生。
2、与同学、老师、家长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要用理智、冷静、文明的方式处理。决不允许通过动粗、打架的方式解决。不允许拉帮结派,以大欺小的现象发生。
3、体育课、活动课要按照老师的要求严格上课,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做危险动作以免自己受伤或伤及他人。体育课未下课,不得擅自离开运动场。
4、实验课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按程序实验,实验结束后,不得将仪器、药品带出实验室。
5、课间休息,不得打闹、不得翻越栏杆,课间操、晚自习、早会等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追赶、推拉。遇事要冷静,不惊慌。
6、不得将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7、原则上不允许将大量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带到学校,如果因需要临时带入学校则须妥善保管。
8、在校期间不得私自接电源、玩火。
9、进出校门一律打卡(校讯通卡)或出示合格假条、有效走读证进出,要妥善保管校讯通卡或走读证,未出示相关证件的同学不得进出学校。
10、上课期间不得离校,因特殊原因要离校,须向班主任请假,凭班主任签发的统一假条,经德育处核实盖章并按规定交班主任备案后方可出校。
11、所有学生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第三节课后,不允许出校园,要出校门凭有效走读证或合格假条。周末留宿生需家长同意,经班主任、生活老师签字后到德育处备案,并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生活部才能留宿。
12、上学、放学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乘车要坐正规运输公司的车辆,要遵守交规则,特别不得骑飞车,途中不得下河洗澡、玩火、不进“三室两厅两吧”和到危险的地方玩耍。
13、如果遭遇侵害事件(抢劫、敲诈等)要机智处理并报警(110)求助。
14、住校生要按时就寝,不得在校外留宿,不许串寝室,住上床的同学上下要注意安全,饮用水要预防烫伤,洗澡防摔倒。
15、就餐要有序,不挤列,不浪费食物。
16、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不吃路边摆摊、设点食品,不喝生水。
17、要注意身体健康,加强锻炼,随季节变化适当添加衣服,夏季要注意预防肠道传染病,春、秋、冬季要注意预防甲流等流行感冒。
18、生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及时报告家长和班主任。
19、没有家长陪伴,不得外出旅游、游泳或在河、塘、堰、坎等危险地附近嬉戏打闹。
20、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不得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家长、学生、班主任、学校各执一份。
学生:
家长:
班主任:
1、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是学生校外安全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家长负责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龄的学生骑车上学,以确保学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对子女进行道德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要教育学生在校内要自觉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追逐打闹,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会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学校依法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并督促学生按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学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时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要经常与孩子沟通,了解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及时疏导、帮助。
5、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要负责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按学校规定接送学生。
6、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不准在途中玩耍。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老师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上学或放学要求家长接送,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7、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全面负责学生在假期内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注:家长一经与各班和学校签定了此责任书,就要教育,管护好自家学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不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从签字起学生在我校就读时长期有效。)
班主任(签名):学生(签名):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
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有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班主任: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签字):
二0__ 年 月 日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校园安定稳定,学校、学生的监护人以及整个社会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以下规定,共同保护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在校的小学生,在上课、节假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走路不横穿公路,回家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英雄车,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河、水渠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追逐、打闹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嘻闹和做游戏。
5、不得爬门钻窗,不往校园内投掷杂物。
6、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7、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私接电源;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8、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棍棒、汽枪等易伤人的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校长:(签章)学生监护人(签章)
班班主任:(签章) 学生(签名)
签订日期: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班 级: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有学校保存)。
学校校长(签章):
班主任(签章):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课间、午休除外。),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1、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生中餐由学校统一免费提供,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22、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3、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之日生效至__年元月20日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或盖章:学生家长:班主任:学生姓名:
年月日
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一次,健康关系到我们一生的幸福,珍爱生命,关注健康始终是我们的头等大事,为了同学们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__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__省__中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同学们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责任事故发生。
三、要求与任务:
1、周末要准时返校(返校时间为17:30至18:50;离校时间为周六16:55),遵规守纪,服从管理,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正确对待成绩、分数、名次,用良好的积极生活态度对待学习、生活,不得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而出走、轻生。
2、与同学、老师、家长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要用理智、冷静、文明的方式处理。决不允许通过动粗、打架的方式解决。不允许拉帮结派,以大欺小的现象发生。
3、体育课、活动课要按照老师的要求严格上课,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做危险动作以免自己受伤或伤及他人。体育课未下课,不得擅自离开运动场。
4、实验课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按程序实验,实验结束后,不得将仪器、药品带出实验室。
5、课间休息,不得打闹、不得翻越栏杆,课间操、晚自习、早会等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追赶、推拉。遇事要冷静,不惊慌。
6、不得将刀具、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7、原则上不允许将大量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带到学校,如果因需要临时带入学校则须妥善保管。
8、在校期间不得私自接电源、玩火。
9、进出校门一律打卡(校讯通卡)或出示合格假条、有效走读证进出,要妥善保管校讯通卡或走读证,未出示相关证件的同学不得进出学校。
10、上课期间不得离校,因特殊原因要离校,须向班主任请假,凭班主任签发的统一假条,经德育处核实盖章并按规定交班主任备案后方可出校。
11、所有学生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第三节课后,不允许出校园,要出校门凭有效走读证或合格假条。周末留宿生需家长同意,经班主任、生活老师签字后到德育处备案,并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生活部才能留宿。
12、上学、放学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乘车要坐正规运输公司的车辆,要遵守交规则,特别不得骑飞车,途中不得下河洗澡、玩火、不进“三室两厅两吧”和到危险的地方玩耍。
13、如果遭遇侵害事件(抢劫、敲诈等)要机智处理并报警(110)求助。
14、住校生要按时就寝,不得在校外留宿,不许串寝室,住上床的同学上下要注意安全,饮用水要预防烫伤,洗澡防摔倒。
15、就餐要有序,不挤列,不浪费食物。
16、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不吃路边摆摊、设点食品,不喝生水。
17、要注意身体健康,加强锻炼,随季节变化适当添加衣服,夏季要注意预防肠道传染病,春、秋、冬季要注意预防甲流等流行感冒。
18、生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及时报告家长和班主任。
19、没有家长陪伴,不得外出旅游、游泳或在河、塘、堰、坎等危险地附近嬉戏打闹。
20、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不得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家长、学生、班主任、学校各执一份。
学生:
家长:
班主任:
为了全面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假期生活安全,学校现提出如下措施,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灵安小学学生假期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l、家长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学习普法常识。使学生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做到不打架斗殴。不伤害他人,不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确保学生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监护子女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密切关注学生的假期活动,特别注意交通、溺水、防火、防电、防风、防洪、防盗、食品卫生等。必须要求学生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保证学生不玩火,不随便动用电器,预防煤气中毒;无父、母陪伴,不允许子女到河流、水库、游泳池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不爬墙,不爬树,不在较高的架子上玩耍,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等。帮助孩子有计划地、愉快地、安全地渡假。
3、每位家长必须时刻关注学生安全,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切实担负起孩子假期的监护责任。提醒孩子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等。假期学生安全事故家长负有主要的责任。
4、我校开展经典教育已有三年,家长应配合学校为孩子营造经典化的环境,引导孩子读好书、看名著、观名片、听美乐、赏名画、览美景。作为家长,应该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这是每一个家长的职责。
5、家长应经常与孩子交流,引导孩子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假期活动,让孩子多动脑、动手、动口,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丰富孩子的假期生活。鼓励子女帮助父母做家务和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6、请家长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学校与教师布置的各项暑假作业。多做些有意义的事。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工作!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班主任签名: 家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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