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12
这是高声歌唱国歌主题班会反思,是优秀的班会教案文章,供老师家长们参考学习。
2013年9月13日晚上,我班学生康XX,高XX,刘XX一起在校外买酒被保卫处人员发现,我了解调查情况属实后,决定开一次班会。
2013年9月15日晚自习,我决定开一次别开生面的主题班会。主题:远离烟酒,健康成长;副标题:公审康XX,高XX,刘XX;被告人:康XX,高XX,刘XX;公诉人:九年级3班全体学生;审判长:杨老师;审判员:各组组长(共8个小组)。学生们按照我的要求,在第一节晚自习下后把教室的桌子搬好,最中间放一张桌子,由被告人就坐,最前排放四张桌子分两排,八个审判员就坐,其余的桌子绕教师一周。
审判第一项: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全体学生起立,由审判长起头一起高声歌唱国歌,我觉得比升旗时唱的还要有力。
审判第二项:由被告人陈述“犯罪”经过。
三个被告人一一起立陈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内容大概是这样的:9月13日晚上,康XX对高XX和刘XX提议说今天晚上学校查的不严,咱们买些酒喝,他们俩点头同意,于是三人决定第一节晚自习下课后去操场打电话买酒,康高二人各人出资9元给刘,刘拿出自己的50元给康高买酒,自己站在教学楼的楼口放哨,康打通电话后说需要一箱啤酒,不一会儿操场的墙头上有手电在闪,康高二人把50元递了出去,把酒接过来,拿着找来的14元急匆匆往教学楼的后面跑,趁没人放在了七年级8班的教室里,等第三节晚自习下课后把酒抱到大礼堂的前面花园里喝酒,可就在抱着酒往大礼堂走时被保卫处的王老师发现,酒被没收,人来到了班主任那里。
审判第三项:由审判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审判员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听了陈述,对于他们三人的行为,我觉得是不正确的严重的。对于一个中学生来说,饮酒既是一件违反校规校纪的事情,又对青少年的身体有很大的危害。你们可否知道?你们的父母为了供你们上学付出了多少汗水啊?你们怎么可以辜负他们望子成龙的心呢?如果他们知道了你们在学校的所作所为,你们的父母一定不好过吧。你们不仅承担着作为子女的责任,而且你们还是我们九年级3班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我们应该拥有一颗热爱集体的心,为班集体着想。我很理解你们的心思,也许是一种冲动,也许是一种好奇,在这里我真诚的希望你们可以改过自新,让我们一起为营造一个良好的班集体献出一份力,我相信,我们可以做得更好。谢谢!
审判员2: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认为他们三人买酒饮酒是不对的,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正处于智力发展的重要时期,饮酒不但在校园影响恶劣,而且对我们的大脑发育不好。他们三人是初犯,我们应该给予他们警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有我希望大家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
审判员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首先,我认为这三位同学的行为值得我们大家深思。这三位同学在晚上10点在学校公然买酒饮酒,这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蔑视,对老师、学生的不尊重,更是对家长望子成龙的一种打击,也是不尊重父母劳动成果的行为。听了三位同学的陈述,我感到他们的做法是多么的愚蠢,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尽然做出这么可悲可恨的事情来,这无不为在座的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他们的陈述中,我也听出了他们的忏悔,我认为他们没有下一次,因为这是最后一次,希望他们好好把握自己。谢谢!
审判员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是雄鹰四组的组长,关于我组成员康XX同学的买酒饮酒事件我深表难过,对此我有以下看法:我认为青少年饮酒是极其严重的行为,他们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首先我要说,我作为康的组长没能及时发现和劝阻,只是我做组长的责任,对此,我深感抱歉!对于康等人买酒饮酒这种严重的事情,本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严重的处罚,但是,我恳请审判长、审判员能从轻处罚他们,也许他们知道错了,也许他们会改过自新,希望同学们及审判长大人不要以异样的目光看待他们,因为我相信他们今后一定会做的更好!谢谢!
审判员5: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首先,我认为他们的做法是不对的,我们还是未成年人,还是一朵未绽放的花蕾,人生才刚刚的起步,怎么就可以饮酒呢?喝酒会影响身心健康,更何况处于学习中的我们,所以喝酒对我们只有害无益处可言。十六岁,这个美好的年龄便开始喝酒,不仅会对别人带来影响,也会给我们的班集体抹黑。无论你们有什么困难、烦恼都可以和身边的朋友谈心,世上没有过不去的沟壑,只有过不去的心。何必要“借酒浇愁愁更愁呢”?十六岁,一个如花般的年龄,我们要在操场上尽情的放飞自己;十六岁,一个最纯真可爱的年龄,我们要在书海中尽情的遨游;十六岁,一个最灿烂的年龄,我们一个努力学习,为自己的未来创造更多的精彩。谢谢!
审判员6: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首先,他们三人的行为是十分错误的,我作为班长对他们的这种行为感到惭愧,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买酒喝酒是极其严重的行为,喝酒是违反教育教学的行为,同是对身心的伤害极其的大,况且他们买酒的钱是父母一点一滴积攒下来的,父母给钱是希望他们在学校里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而不是让他们在这里做些违反校规校纪的事情。最后,我在这里希望他们从这次教训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做一个不违反校规校纪好好学习努力拼搏的三好学生,也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请审判长、审判员及在座的大家给他们一次机会。谢谢!
审判员7: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认为作为一名在校中学生不能违反校规校纪,更不能买酒喝酒,这不仅会耽误学习,也会对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让老师父母担心,他们的不良行为为我们在座的同学敲响了警钟,我们决不能重蹈覆辙,我希望大家能够帮助他们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希望大家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
审判员8: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我是8号审判员,对于这三位同学的所作所为我深感气愤。16岁花季的我们正是学习的黄金时期,怎么呢买酒喝酒呢?他们有负班级众望,他们的行为影响了我班了良好风气,一个不良习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现在正是养成良好习惯的最佳时刻,在这个过程中不可掺杂任何的不良行为,否则会影响今后的人生发展方向。我希望你们可以从新改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及时改正,并将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上,以优异的成绩报答父母。谢谢!
审判第四项:由审判长宣判。
康XX,男,汉族,1997年7月出生于定边县郝滩乡高寨子村,是本案的主犯,本应从重处罚,念其父亲及时到校了解情况积极配合教育,也念其自身认识到位,所以从轻处罚,留校察看32周,捐书款50元,以观后效。高XX,男,汉族,1999年7月出生于定边县学庄乡贾崾先村,是本案的从犯,本该从轻处罚,因其父母没有到校沟通教育,所以从重处罚,捐书款由30元增至40元,留校察看32周,以观后效。刘XX,男,汉族,1998年7月出生于定边县安边镇牛圈塘村,是本案的从犯,父母及时到校了解情况,并进行说服教育,自身认识错误态度良好,留校察看32周,捐书款30元,以观后效。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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