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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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拟定食堂安全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凡属大米、面粉、食盐、食油、味精、酱油等工业产品,必须通过正当渠道进购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售物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三、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四、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新招炊事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五、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作用的食品。
六、自觉接受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凡学校检查或学生举报出的违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七、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学习,学习有关食堂工作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加工常识,并要有记录。
八、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食安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县教育局(盖章)责任单位: (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为明确市场食品安全职责,强化食品卫生管理,促进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确保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
食品经营户的主要职责:
1、证照齐全,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不经销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下列食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3、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建立并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登记造册,并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可能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自觉接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所售食品的相关票证和购销台帐。
6、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解决消费纠纷。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经营户各留存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经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责任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施工工地的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施工地食堂的食品采购、储藏、运输、加工等方面的安全。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设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在施工地设立食堂(包括临时食堂)必须在开工前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食堂炊事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五、食堂必须建立健全下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保证严格执行。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相应台帐。
(二)库房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食堂烹饪加工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环节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四)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病患调离卫生管理制度等
六、工地食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独立的厨房操作间和食物储存间。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二)食堂顶棚、墙壁、地面必须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食物储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面和地面要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三)食堂必须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条件的垃圾处理实施并及时清运。
七、食堂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二)易腐食品冷藏。
(三)食堂禁止制作和提供凉拌菜。
(四)不得加工和使用变质、有毒、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五)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六)禁止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七)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
(八)严禁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八、食堂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应从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气凭证,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在食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监控,防止发生及火灾事故。
九、食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值班电话:__________
公司主管(签字):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工程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现聘请 黄金湘 同志为我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赋予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1、注意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清洁; 2、不得超范围制作经营西式糕点和凉菜;
3、不得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
4、洗菜、切菜要肉菜分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为去除残留农药,蔬菜类须浸泡半小时以上。
5、炒菜时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饭菜必须放在配餐间,常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原则上不留剩余食品,如确须留存,必须放置冰箱内分类分柜冷藏,严禁生熟混放,不得超出24小时,待煮熟煮透后可食用。
6、用过的餐具要洗净、消毒并保管好。
7、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
8、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腐败变质等食品。
四、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1、进货单位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新购食品及原料有无两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食品及原料必须新鲜在保质期内。
2、不准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入库,如卤味、烧鹅、深海鱼类(池鱼、脯鱼)、扁豆、面豆、三文治等;
3、食品仓库内存放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以上,做好通风、防潮、食品标识,不得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每天早上对厨房工作人员晨检,通过询问、目测的方法,发现生病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治疗休息。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上工作内容,需记录在案,备卫生监督部门考查。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将此作为该同志年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及时参加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甲方:校(园)法人代表 乙方:食品安全管理员
签名 : 签名: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制售食品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七、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实施率达100%。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XX年5月底前向食品药监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的监督信息公示栏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九、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应当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2小时内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武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一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拟定食堂安全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凡属大米、面粉、食盐、食油、味精、酱油等工业产品,必须通过正当渠道进购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售物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三、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四、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新招炊事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五、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作用的食品。
六、自觉接受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凡学校检查或学生举报出的违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七、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学习,学习有关食堂工作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加工常识,并要有记录。
八、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食安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县教育局(盖章)责任单位: (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拟定食堂安全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凡属大米、面粉、食盐、食油、味精、酱油等工业产品,必须通过正当渠道进购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售物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三、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四、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新招炊事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五、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作用的食品。
六、自觉接受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凡学校检查或学生举报出的违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七、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学习,学习有关食堂工作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加工常识,并要有记录。
八、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食安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县教育局(盖章)责任单位: (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园食品卫生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及教师生命安全,特制定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一、炊事员
1、持证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合格,每年要进行体检一次,做到人人持证上岗,保证身体健康,一旦发现食堂人员身体有异常,应立即离开岗位。
2、服从领导,热爱本职工作。
3、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
4、搞好操作间卫生,厨房内严禁存放杂物、农药、鼠药等有害物品。
5、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时要做到: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时不得吸烟,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幼儿餐具及厨具做到一餐一清洗或消毒,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搞好门前卫生,并保持清洁,下班前检查好水、电、煤气、门窗是否关好。
6、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其他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8、肉类、蔬菜类必须先清洗干净再进行切制,餐具洗消池和肉类、蔬菜洗涤池必须分开使用;
9、食品应煮熟烧透,并用防蝇防尘设施加盖;
10、禁止经营发芽土豆、凉拌食品、野生蘑菇、皮蛋、爆炒四季豆等食品;
11、及时处理垃圾和废弃物、垃圾桶、泔水桶应加盖和标记。
1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注意食品卫生;使用好食堂配备的设施,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上报。
13、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和副食品,虚心听取教师及家长意见,保证主、副食质量,保证幼儿吃的好、吃的饱。
二、餐具、物品消毒
1、餐具、食用工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做到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餐具、食具消毒可采用热力消毒的方法: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消毒xx分钟;物品消毒可采用药物消毒:除残渣→用餐具洗涤剂清洗→药物浸泡消毒→清水冲洗;
3、掌握正确的消毒液配置和消毒方法,严格按消毒程序进行操作,保证消毒效果和消毒安全。
4、做好餐具的保洁工作,防止污染。
5、物品消毒:根据不同的类别用消毒夜清洗、擦拭、浸泡。消毒液必须放置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6、对所承担的消毒区域彻底消毒,不留死角。
7、严格遵守消毒规定,如有违约造成不良后果的,幼儿园将追究责任人应有的责任。
三、食品留样
1、每餐供应的食品必须留样并有专人负责;
2、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g;
3、每样食品使用使用保鲜盒分盒装好,标明餐名、时间、食用名称:放入冰箱,在10℃以上,冷藏保存;
4、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离岗或调离之日止。
幼儿园负责人:______(签字) 幼儿园:______(盖章)
食堂工作人员:______(签字)
_____幼儿园
___年___月___日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构建长效机制更好地结合起来,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全程监管体制,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东厦镇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确保食品安全
(一)组织建设。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镇政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同时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
(二)任务分解。政府辖区各村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日常综合管理和监督管理有记录、有档案,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奖惩。
(三)制度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信息报告和奖罚制度,建立健全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建立督查考核制度,严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提高工作水平。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食安办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的综合考评。
(四)加大投入。要加大保障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的投入,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切实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有奖举报等各项工作经费和支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
(一)切实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系列专项整治,以落实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为总抓手,积极推进属地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户、生猪养殖场(户)巡查管理。
(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水产药、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情况和底册,镇食安办要做好与村级的监管沟通,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做好监管,有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部门,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辖区的集贸市场、餐饮业、饭店、食杂店进行全面的检查整治。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宰烂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活动,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加强农村屠工的培训,持证上岗,保证农村屠工屠宰的生猪产品只能在当地市场销售,不得跨地区销售。
(五)积极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六)严格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杂店、小卖部等单位的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解决。
(七)有镇牵头联合县级有关部门不定时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整治治理。
(八)积极组织村级食品协管员,对本村的食品行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与他们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
三、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 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管格局。镇直各部门、学校要切实加大对青少年村民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群众不购、不食不合格类食品,促进群众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增强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 要多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等各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村民、青少年群体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倡导村民、青少年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
四、建立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构建食品安全监管。
抓好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监管,在镇里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基层监管网络,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建立“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的工作责任体系,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村级协管员要发挥监督作用,落实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使食品安全监管覆盖整个镇区内各村。
五、完善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机制和程序,建立应急系统的检查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各尽其责,在第一时间内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镇政府,并由镇政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食安办以及相关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事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氛围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宣传举报制度,广泛动员全镇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市编办《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及各级有关食品安全会议、文件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1、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沂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配合食药、疾控等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学生不吃霉烂变质食品,拒绝食用垃圾食品。
3、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食堂、小卖部(超市)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4、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食堂业主按时办理食堂食品安全责任险,按照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学校工作职责,协助执法部门严格对所属食堂、超市(小卖部)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将平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集中整治有机结合,督促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及时更换、食品原材料及时全面索证、饭菜足时足量留样备查、餐具用品规范消毒、防蝇防鼠措施到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质量有效保证等各项工作。
5、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和《淄博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6、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应急响应,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7、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安全案(事)件,及时移交其他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案件,有效遏制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校园。
8、积极完成县教体局及相关职能部门部署的食品安全其它监管任务。
二、事故控制指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无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人以上(含10人)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三、责任目标考核
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执行期间,如学校主要负责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南麻教体办(章):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责任单位(章):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绿珠九鼎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你的责任如下:
1、经营者在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对其所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准入关。
2、经营者要熟悉和掌握有关商品知识。禁止销售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添加剂、色素、激素、农药残留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
3、禁止经营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和经营过期、失效、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
4、禁止经营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有害于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食品。
5、经营者对其销售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要求做到供货单位,进货数量要记明,食品去向要记清;经营者应索取供货商资格证件和食品相关证件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6、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事件,要及时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
经营人: 身份证号码: 摊位号:
绿珠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检测部
XXX年3月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逐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责任重点品种,以大型商场为责任重点区域,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层层落实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索票索证率在90%以上,把好市场准入关。要与承包、租赁食品摊位、柜台经营者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
(三)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配备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食品进行强制检验。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强化食品进出口管理。
(五)因制、售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应主动接受处理。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要主动找回及时消除隐患。要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到本企业依法查处不符合基本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要求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
(七)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和提供办案条件,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得对执法部门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八)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要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九)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协同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十)企业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追究
(一)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食品安全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违反上述责任内容的,根据以下不同情节,分别作出处理:
1、经限期整治,3个月内达不到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由市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所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2、经限期整治,6个月内达不到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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