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5-20
这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书范文,是优秀的责任书文章,供老师家长们参考学习。
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品质部负责人:职位: 日期:
采购部负责人:职位: 日期:
供方详细资料: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负责人: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签约日期: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产品获得适当之权益与保障,乙方经甲方承认甲方品质需求之条件下,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以下品质及服务条款进行合作.
一 、适用范围
本品质保证协议书适用于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之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物料”),乙方品质及准时交货为双方交易约定之一,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之约定,并担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二 、定义
2.1 品质瑕疵保证:指乙方产品提供予甲方后一定期限内担保其产品无任何品质瑕疵(即外观、功能、规格、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以及环保隐患);
2.2 品质资料:指乙方有关产品设计、制造的技术或样品,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面、作业标准(sop)、制程控制计划(pmp)或qc工程图、检验标准(sip)、材质资料(物理/化学)、检测报告等;
2.3 制程不良率(dppm):制程不良率=不良品总数/生产总数_1000000
2.4 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_100%
2.5 重大品质异常:影响产品功能或影响产品组装,在制程中不易发现、流出后引起客诉之不良
2.6 vdcs:ven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供应商纠正与预防记录表)
2.7 关键制程(核心工序):在产品整个制程中技术含量高对品质影响大或含环境管理物质的制程
2.8 环境管理物质:指rohs指令中的六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
三 、品质与服务标准
3.1 产品担保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产品后,乙方确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3.1.1产品保固期限:甲方销售成品给客户安装使用后,乙方产品在五年内,其功能、安全、可靠度等不能有任何缺陷;
3.1.2 产品担保期间,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生瑕疵之产品提供免费更换或退货,并且若该情形已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 产品担保期间因产品品质瑕疵而退货或换货之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对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维持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甲方对乙方建立的品质保证体系有监督核查的权力,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3.3 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产品的部分非关键制程,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包商遵守此约定,同时此分包商应经过甲方认可;
3.4 甲方有权依照本约定有关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品质要求、环保要求到乙方营业场所、生产场所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检查品质体系、产品制造过程;本条款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使甲方客户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设备、品质资料及服务;
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甲方工程规格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产品的品质检测报告和品质资料.
四 、验收准则
4.1 乙方每次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物料的出货检验报告;首批送料时,还应随附材质资料(物理/化学)、安规资料、环保资料等相应资料(材料承认时已有,并未过期,可不附),如果不提供或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2 若物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有环境温度、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在外包装箱上作出对应的标识;
4.3 为了保证甲方对物料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3.1 外包装标识:物料名称、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乙方名称及外包工序厂家、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2 内包装(最小包装)标识: 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乙方名称、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3外箱必须为统一标准包装;
4.4 甲方验货标准:
4.4.1 抽样方案:按mil-std-105e ⅱ aql=0.65抽样
4.4.2 检验依据:甲方相关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工具的评估报告、工程图面;甲方qe制订的检验规格、标准样品、检验治具等;
4.5 来料品质要求:
4.5.1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iqc检验的每月批合格率≥99%;
4.5.2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制程生产后制程不良率(dppm)<乙方来料经甲方制程挑选之不良品属乙方造成之不良现象,甲方需退回乙方。
4.5.3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交货品质状况配合度及交期进行综合评比,连续三个月被评为d级者,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取消乙方之供应商资格,取消已经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而不 负任何责任;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者,甲方sqe将对其进行辅导,并视情况派驻sqa;
4.5.4环境管理物质必须符合欧盟最新rohs指令中对人体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等 )的含量要求;
五 、信息反馈
5.1 乙方应设有专人对甲方的品质信息接收和处理,并保证联络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最新资料;
5.2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每个料号制订相应品质控制资料和环境管理物质控制资料,如:制程管制计划(pmp)、作业标准(sop)、检验标准(sip)、sgs报告等,内含详细的生产工序流程及每个工序的管制项目等内容,此资料甲方需要时能立即提供;
5.3 乙方一旦发现交付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品质瑕疵或环保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5.4 品质异常信息管理:
5.4.1 甲方发现乙方所交物料有品质异常时,立即通知乙方并保存不良样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确认不良状况并取回不良样品进行分析;
5.4.2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应按甲方要求紧急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的扩大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在3天内向甲方回复真实、有效的书面改善对策,未回复或回复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料号产品或提出对品质有保障的其它 处理方案,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
5.5 变更信息管理:
5.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制程、设计、图面、生产场所、原料成份、生产工艺、环境管理物质、产品性能等与产品相关的环节均不能自行变更;若需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重新评估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5.5.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变更的产品,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因乙方自行变更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5.3 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要求提供样品和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变更;乙方应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未依照正式 通知内容及规定时限进行相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对变更前后的产品作相应管理:
5.5.4.1 若变更为自然切换时,乙方将旧品送完后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后再送旧品甲方 可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2 乙方送变更后的物料时,必须在前三批内、外包装上标识“ecn+变更内容”,否 则,甲方可将其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3 乙方送交变更后物料的前三批,必须随货提供甲方对此物料的变更批准资料,供 甲方iqc确认;
5.6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六 、不合格处理6.1 进料不合格处理:
6.1.1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两次退货时,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次扣款金额500~5000rmb(视不良项目,不良比率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扣款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2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三次退货时,甲方有权暂停此料号物料的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真实、有效的改善对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 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6.1.3 来料检查不合格原则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6.1.3.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挑选或重工,挑选或重工完毕后,甲 方iqc再次检验;
6.1.3.2 若因生产时效原因,乙方挑选或重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采购和生管可协调 生产单位代为处理,乙方应按实际的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按每小20 rmb计算);
6.1.3.3 无法挑选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货紧急,甲方采购提出特采,经甲方制造、品保、生 产等相应单位确认后实施特采,特采物料按该批货款的10%~20%扣除乙方货款,具体扣款比例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3.4 甲方iqc验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时,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 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2 制程不合格处理:
6.2.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发生的任何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的责任时,乙方承担甲方因停线、重工、报废、回收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工时损失、 材料损耗、延误交期而产生的空运费、快递费等;
6.2.2 乙方交付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外观不良3%以上或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时,甲方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3 客诉处理:
6.3.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造成甲方或甲方之客户停线、换货、或者全部回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定数额的名誉损失金,具 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可从1万~100万rmb);
6.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6.3.3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引起客诉时,甲方将相应的异常反馈给乙方,乙方应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应改善报告或品质资料及其它要求,处理方式按本协 约第3.4条、3.5条、5.4条之规定;
6.4 稽核缺失:
6.4.1 因甲方sqe/采购/工程等单位对乙方稽核后出具的缺失报告,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善;
6.4.2 经甲方确认乙方未按提交的品质资料进行生产或管制时,第一次发生则退货处理,并停止
乙方该物料的交货,进行改善后方可交货;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 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第一次发生到第 二次期间该物料采购总金额的5%扣除乙方货款;
6.4.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关键制程,第一次发生则减量采购50%,并取
消已生效订购量之50%;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 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
6.4.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质资料、改善报告或其它资料的内容虚假或未依内容实施,第一次发
生由乙方最高主管来甲方检讨,重复发生则减少已生效订单量之50%并扣除当月所有乙 方货款总额的5%;
6.5 工时损失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七 、保密协议
7.1___(甲方)对于提供供应商(乙方)的任何资料拥有所有版权。
7.2 供应商(乙方)必须保密___(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
7.2.1 《原材料进货检验标准》及《承认书》;
7.2.2与原材料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参数、图纸等;
7.2.3涉及____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模具等;
7.2.4采购合同的任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因素、交期等;
7.2.5相关协议、委托书等资料;
7.3 如果____发现供应商违背7.2中的任何内容,将视为侵权行为,___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一切权益
八 、纠纷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纠纷,应本着诚信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9.1 本约定中未列入之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之义务,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其权利;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尊敬的家长: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中小学元旦放假的通知》,下里小学放假的时间为201X年1月1日(星期日)至1月3日(星期二),201X年1月4日(星期三)正式开学。201X年12月31日(星期六)补201X年1月3日(星期二)的课。元旦假期虽然短暂,但是各位家长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为了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愉快、文明、安全的假期,各位家长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要求学生:
1、学生在无大人的带领下不得私自去爬山或外出游玩,以防事故发生。严禁学生到水库、河坝、池塘等地方滑冰玩耍。
2、家长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证学生在节日中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
3、节日期间,严禁学生到马路上骑自行车,追车,在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以防发生交通事故。不得让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及三轮摩托车。
4、学生不得到厂区、河坝等危险的地方去玩耍。
5、在节日期间家长要教育孩子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骗,防火,防溺水;不要随意与陌生人交往,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6、不要放松对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到讲究卫生,如发现不适要及时诊治。要注意学生的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希望各位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做榜样,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家长签字:__________学生签字:__________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
下里小学
201X、12、30
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危险事故发生,请贵家长、班主任和学校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责任,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学生自入学校上学、上课期间,应在校内活动,严禁私自出校门。要求住宿生与中午在校内就餐的学生,禁止吃饭时间(包括早、中、晚)出入校门。如果因私自外出(包括夜间私自出校门),出现事故,责任自己承担。(夏季、秋季:上午预备为7:50,放学为11:50,下午预备为1:40,放学为5:30;冬季:上午预备为7:50,放学为11:50,下午预备为1:30,放学为5:00。)
二、要求全体学生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规定,严禁校内违纪现象发生(如打架、上网),禁止学生外出。如果勾引校外人员造成事故,学校将根据《重大违纪现象的处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请假制度。学生因事、因病确需出校门,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①住宿生:由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师签字假条,一式四份(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师、政教处、大门各一份)。②走读生:班主任签字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政教处、大门各一份)。同时,学生应通知家长在学校门口接,才能离开学校;严禁学生放学后在校外逗留;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应及时同班主任取得联系,严禁学生私自离开家门。
四、在饭空和课余期间要教育学生严禁打架斗殴、吵闹、起哄及与校外人员非正常联系,滋事生非。
五、禁止学生乱拉电线、动插座等带电物品,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
六、严禁到校外各种水库、水塘、大口井洗澡和溜冰,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七、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安全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自然灾害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是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溺水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安全保护、防拐骗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能力。
八、学生上学和放学回家的路上,学生安全管理,由家长负责。
九、严禁学生在上学期间乘座“三无”等不合格车辆上学和回家,如因乘车上学和回家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十、严禁学生出门带火种;严禁学生带火种上山;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及其他非在校时间,由家长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的护林防火工作。
十一、自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如出现事故,属于学生不服从管理,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开学后第一天由班主任组织签订完毕,学生家长留一份,交学校政教处统一存档一份。
班主任:
学生家长:
学生: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__X《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本所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巡查组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工作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使监管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任、有任务、有压力。为此,所长与各巡查组长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巡查组长为片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巡查组的责任区以本所食品安全监管示意图为准,各自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并与经营户签定《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
二、各巡查组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四制”,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并督促食品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一票通”凭证按规定要求使用等。
三、巡查组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 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是否严格按要求使用“一票通”,是否自觉履行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
(三) 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 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 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 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巡查组应当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市场经营下列食品:
(一) 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二)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 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 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 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 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巡查组对工商分局以及本所转办、交办的食品案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六、巡查组长对所长负责,巡查组内的巡查人员负责各自监管联络点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对巡查组长负责。
七、对辖区内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巡查组在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构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巡查组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餐饮单位负责人(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义务组织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条款。
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食品和调味剂及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予以销毁,不得使用。
五、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六、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九、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上墙公示;“五专”实施率达100%。
十、随时维护维修食品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及符合卫生标准。
十一、强化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二、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三、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食品安全职能监督部门,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四、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提够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
十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餐饮服务规定及要求的,应立即自行按期整改,执意不整改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勒令停止其经营活动或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照。
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简介:
姓名(签名):性别年龄:年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二、签定原因:由于近期学校各类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特别是食物中毒事件在学校不断发生,为了进一步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和家长签订如下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
1、班主任、家长要对学生进行校内外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要食用发霉、变质、过期和三无商食。
2、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程、班会、队会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宣传如何识别发霉、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
3、家长尽量不要给学生买零食的钱,防止学生自己购买不合格食品或发霉、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
4、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家长不严格尽责,造成学生食用了不安全食品而发生类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的,家长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学校教育不当或教师未进行教育的,学校要追究教师责任。
5、本责任书至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年8月30日。
为切实监管各餐饮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5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质量协议:
第一章 原则及管理
第一条 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1.2 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并协助乙方提高产品质量。
1.3 乙方应本着“质量第一”,“诚信务实”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第二条 管理
2.1 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技术资料,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外传第三方。
2.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文件和封样样品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若建议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交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要重新送样。
2. 3 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限期加以整改,违反有关条款的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和处罚。
第二章 质量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甲方
2. 1 按要求对乙方的配套产品进行检验。
3.2 负责监督和督促乙方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3.3 负责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乙方。
3.4 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
3.5 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以及专用检具等。
3.6 当乙方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配套产品委托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检测样件(甲方随机抽样)由乙方无偿提供,其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
4.1 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或样品要求的产品,并提供随货质量证明书(出货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4.2 负责所提供产品的“三包”,并对其产品在交付甲方入厂验收,生产装配过程,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4.3 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整改,收到甲方质量问题的反馈后,应在3天内将质量整改措施计划反馈给甲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必要时提供整改的照片和验证的书面材料。
4.4 有权提出质量意见,建议和改进方案。
4.5
4.6
4.7
有权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生产加工,但必须书面申请、送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有权跟踪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售后服务。 甲方的质量检验并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要求
第四条 甲方
5.1 应了解乙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掌握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并对乙方的供应产品建立质量档案。
5.2 为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不定期的评审。
5.3 应对乙方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按“先入先出”的原则投入使用,不应造成不正常的超期储存。
5.4 质量信息的反馈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保证其及时、准确。
第五条 乙方
6.1 应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样品进行生产和交付产品。甲方若有工程变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更改确认后的要求执行。
6.2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6.3 乙方应设立质量信息联络员,并报甲方备案,以便及时反馈技术质量信息,落实跟进质量问题的整改,协调处理现场质量问题。
6.4 当甲方检验需要协调认可,乙方应无偿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必要时应提供软件参考。
6.5 乙方的产品在商家或用户所在地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应会同甲方人员一起前往事故所在地去处理,差旅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6.6 乙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一经取得认证资格应及时将资格证复印件以及复审合格证传递甲方备案。
第四章 验收
第六条 乙方交货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7.2 乙方产品必须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应至少包括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员签章等。
7.3 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检验状态、制造厂名等。
第七条 甲方验证
8.1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实施,
8.2 抽样标准应是双方约定的GB2828-20_ Ⅱ
8.3 当出现批量不良时,以上抽样标准将做适当调整,甚至于采用全检的方式机械验收;
8.4 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第五章”内容执行。
第五章 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9. 1 不合格品由本公司研发、生产和质量部分别进行评审,如意见不一致则由生产副总最终进行评定,相关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第九条 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0.1 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部件的装配及使
用可靠性无明显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但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0.2 对不合格批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不合格,但严重影响产品装配、使用和外观,属可返工处理的,返工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可接收,对本批产品作降价3%~5%处理。
10.3 挑选、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执行。如需委托甲方进行,乙方按15元/人时支付劳务费。
10.4 对不合格批为安全项、关键项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可靠性,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
10.5 对半成品外协加工件,经不合格评审作报废处理的产品,乙方应按材料费的1.2~1.5倍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装配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品
11.1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要时由甲方或乙方挑选或返工。由甲方挑选或返工时,乙方应承担材料损耗费。并相应按10。2条款和10。3条款进行降价处罚。
11.2 当不能挑选或返修时,应按规定程序作退货处理。
11.3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装配停工,乙方应承担误工损失。
11.4 一经发现乙方产品以劣充优,甲方将整批退货并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0%罚款。
第十二条 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12.1 乙方需对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
12.2 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用户索赔及甲方信誉损失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限期整改并暂停供货。
第六章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第十三条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13.1 质量目标:
?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在99.5%以上,补货的产品合格率需达到100%的合格率。
? 乙方对于由甲方发出的供应商质量反馈信息单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需采用8D报告的形式)。
? 甲方对于乙方所回复的反馈信息单及后续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审,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再次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及预防,同一质量问题不得连续发生两次。
13.2 甲方每月对已方的质量目标进行统计并向乙方发布。 对于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情况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3.3 连续两月被提出警告,必须限期整改,并对乙方暂停供货。
13.4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品质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100分制考评,90~100
分为A级,75~89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13.5 A级供应商我司会加大采购量,优先支付货款,D级配套单位暂停供货,给3个月整改,甲方对其重
新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C级供应商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报告,并按期完成改进,由甲方验证监督。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个别条款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记录如下: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重新签订质量协议或双方协作关系终止后“三包期”结束。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长期合作、互惠互利、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达成本协议,对双方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签订本协议,通过签订本协议,乙方明确了解甲方技术、乙方明确了解甲方技术、质量和服务的保证要求,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和义务,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损失。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损失。
第一章 范围 第一章 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以及在协议有效期内新增提供的其他产品:乙方应依据本协议及《采购订单》所列各代码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有效的合同评审。若有任何质量疑问或不明确之处,请及时与甲方采购、认证人员取得联系以得到书面确认,任何口头协议甲方甲方均不予承认。
第二章 定义 第二章 定义
2.1 合同产品:指用于甲方车载产品PCB板;
2.2 产品的一致性:指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2.3 抽验批次:通常的抽验批次应由同型号/同款式/同等级/同种类(尺寸/特性/成分等)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合同产品组成。
2.4 批不合格:某个代码、合同号交货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意条款要求,并属于乙方责任,则判定为批不合格。
2.5 不良品:至少含有合同产品外观及功能的验收标准/出货检验标准所列的不良现象之一或其它方面的异常现象的合同产品。
第三章 产品质量总要求 第三章 产品质量总要求
3.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
乙方应按照ISO9001 标准(或同等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来料检验,生产工艺/测试检验等进行完整的质量策划,保证各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需要时,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质量体系稽核,乙方应针对甲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并落实关闭。
3.2 样品验证。
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需对样品进行验证,包含产品性能,可靠性相关要求。
3.2.1 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性能、可靠性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产品技术标准、图纸、资料要求、乙方产品企业标准(应提供给甲方)要求(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厂商的技术手册等),如:产品规格承认书。直接引用对应物料的国际、行业、国标技术标准要求,如ROHS要求等。
3.2.2 乙方承诺,产品安全性、可靠性文件里面至少应包括实验项目、实验条件、实验数量、实验频次,乙方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3.3 包装要求
3.3.1 包装外观质量要求:能够保证里面的实物不受到损伤,且标识清晰。
3.3.2 产品包装、标志等要求:
3.3.2.1 乙方提供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及相关保质要求。
3.3.2.2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甲方物料编码、乙方名称/标志、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若为ROHS物料,则在内外包装都有标识。
3.3.2.3 不合格批的物料经乙方改善后送到甲方时,需要在外箱上作明显标识。
3.3.2.4 PCB生产批次标识要求:
a) 所有产品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即在包装内、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格式: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须明确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 b) 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内包装内要求生产批次相同。
c) 乙方还应将有关生产批次信息代表含义形成文件提供甲方。
例如:某乙方的批次信息为“7020_2”,代码含义如下:
第一位符号“7”---表示生产地(工厂)
第二、三位符号“02”---表示年份(20_年)
第四、五位符号“02”---表示周数(20_年第2周)
第六、七位符号“02”---表示生产班别(第2班组)
3.4 产品一致性要求:
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如双方封样后发生的质量纠纷,应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准。
第四章 第四章 变更点管控要求 变更点管控要求
4.1 当乙方在开发、设计或制造(包括关键制程工艺、关键原材料)等过程出现重大更改(包括某提供产品停产)、生产场地变更等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确认,以便甲方及时组织对乙方进行重新确认,确保产品品质不受影响。乙方同时应给出产品替代说明及下一阶段的供货计划,否则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2 以上变更如乙方未及时申报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进货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变更事项且乙方未申报,并且乙方承认有变更,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章 __ 第五章 验收标准__
5.1 协议产品出货的质量检验标准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质量检验标准为准。具体产品检验项目由乙方制定,但需经过甲方确认、且100%保证产品质量、并附详细的出货报告、甲方有权对产品外观及一般功能的验收标准、产品测试检验标准、出货检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但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给出技术可行性意见。
5.2 验收方法
5.2.1 甲方或甲方委托代加工厂负责乙方产品的来料验收。
5.2.2 验收方式:采取分批次抽验的方式。
5.2.3 抽验计划:抽样标准采用国标IPC-A-600F、IPC-A-600H版,MIL-STD-105E AQL值(CR=0、MA=0.4、3MI=1MA),检验水平:II级;乙方代工厂必须按此规定组织协议产品入库前的检验,并保留检验质量记录供甲方核查。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时,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必要时,可通过封样的方式解决。
5.2.4 如果甲方因量具、检具不齐等原因,需要乙方提供质量记录和到乙方处进行验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全部质量记录原件和必要的验证条件(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手段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的可预期的经济费用。
5.3 甲方的交检批合格率以98%为月度控制目标。如果连续3批出现相同问题,甲方有权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发出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发货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
5.4 关于检货规定:原则上验货地点设在甲方,当检验中出现批不合格时,将不合格批退给乙方,由此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如果需要甲方人员在乙方进行生产现场交货验收时,由乙方负责为检验人员免费安排食宿。
5.5.文件与资料控制
5.5.1 甲方应该确保其提供给乙方的用于指导和规范合同产品的所有相关运作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现行最新的有效版本。
5.5.2 乙方所有的与合同产品相关的生产运作都应该以甲方发放的正式受控文件为准,同时应该确保使用现行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若乙方未执行甲方发放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6.ROHS管控
5.6.1欧盟指令RoHS 中规定的六种禁止使用物质,供应商提供的物料/产品必须符合以下限制要求:
序号 物质
1
2
3
4
5
6 铅及其化合物 Lead and its compounds (Pb) 镉及其化合物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Cd) 汞及其化合物 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 (Hg) 限制要求 备注 ≤1000 ppm ≤75 ppm ≤1000 ppm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1000 ppm He_avalent Chromium and its compounds (Cr+6)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1000 ppm ≤1000 ppm
第六章 第六章 品质问题的处理 品质问题的处理
6.1 甲方(或甲方代加工厂)在来料检验、生产制程、售后服务中发现乙方产品不良的处理流程: 甲方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到现场确认不良。为保证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确认不良24 小时内采取临时对策,保证甲方能使用合格产品进行生产。乙方从收到不良品之日起在指定工作日内进行分析改善(国内厂商在5 个工作日内,国外厂商在10 个工作日内),并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分析改善报告和免费提供替换品或改善品。
6.2 采取改善对策后的物料需要做好特殊的易于识别的清晰的标识,并邮件及时知会甲方。
6.3 在保存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予以更换;
第七章 第七章 对出现供货质量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对出现供货质量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7.1 不良质量直接损失
供应商需负担由于物料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的所有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用、进出口税、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检测费用、误工费用、差旅费、损坏的单板和元器件费用、维修工时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委托第三方测试的费用、需方产品召回费用、需方的客户提出的索赔费用等;
7.2 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
由于乙方来料验收不合格,可能造成甲方资金积压、交货延误,同时为有效促进乙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乙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提出索赔:
a) 来料验收发现型号不符(图物不符)、包装和标识不良、外观和尺寸不良等,造成甲方交货延误时,出现一批索赔1000元,批材料价值10000元以下索赔500元,首次供货乙方通知改进,可不索赔;
b) 来料验收发现性能不良,造成甲方交货延误时,出现一单索赔5000~10000元;
7.3 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
a) 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造成我公司实际损失50000元以下,责任乙方应对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全数赔偿,每单再追加20_~10000元人民币罚款;
b)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单个质量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PCB内部短路、开路等其它不良现象)、应对PCB上所有元器件进行全额赔偿、并免费更换PCB。
c) 如在线质量问题(含包装以及其他外观问题)重复出现,改进效果不明显,将同时处以200-500元处罚。
7.4 供方违反需方 PCN 规定,并引发材料批次性质量问题,供方需每次需另支付需方10,000 元人民币管理成本
第八章 第八章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2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经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谅解备忘录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的内容如果与主合同中相关内容发生冲突时,以主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8.3 本协议中内容如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业规定为准。由于市场的变化,或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的变更,与合同产品相关的运作方式或操作细节需要作出适当调整时,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4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协议相关事宜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奏效,双方均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应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此协议中双方无争议的其它条款。
第九章 协议有效期、变更、终止
9.1 本协议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除非更新协议时需要重新签订或任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该协议一直保持有效。
9.2 本协议以及采购订单必须是由供需双方的合法授权人,按照双方认可的合同审批程序签署,方为有效。该签署不能在甲方业务人员和乙方之间或者甲方与乙方业务人员之间确立任何的契约关系。
9.3 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一方提出终止时,须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书面同意。
9.4 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9.5 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权威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章 特别声明条款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书中条款作以下裁剪和补充: 1. 2. 3.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_______ 供方:____
需方授权代表:_____ 需方授权代表:_____
日期:_____ 日期:____
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品质部负责人:职位: 日期:
采购部负责人:职位: 日期:
供方详细资料: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负责人: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签约日期: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产品获得适当之权益与保障,乙方经甲方承认甲方品质需求之条件下,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以下品质及服务条款进行合作.
一 、适用范围
本品质保证协议书适用于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之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物料”),乙方品质及准时交货为双方交易约定之一,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之约定,并担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二 、定义
2.1 品质瑕疵保证:指乙方产品提供予甲方后一定期限内担保其产品无任何品质瑕疵(即外观、功能、规格、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以及环保隐患);
2.2 品质资料:指乙方有关产品设计、制造的技术或样品,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面、作业标准(sop)、制程控制计划(pmp)或qc工程图、检验标准(sip)、材质资料(物理/化学)、检测报告等;
2.3 制程不良率(dppm):制程不良率=不良品总数/生产总数_1000000
2.4 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_100%
2.5 重大品质异常:影响产品功能或影响产品组装,在制程中不易发现、流出后引起客诉之不良
2.6 vdcs:ven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供应商纠正与预防记录表)
2.7 关键制程(核心工序):在产品整个制程中技术含量高对品质影响大或含环境管理物质的制程
2.8 环境管理物质:指rohs指令中的六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
三 、品质与服务标准
3.1 产品担保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产品后,乙方确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3.1.1产品保固期限:甲方销售成品给客户安装使用后,乙方产品在五年内,其功能、安全、可靠度等不能有任何缺陷;
3.1.2 产品担保期间,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生瑕疵之产品提供免费更换或退货,并且若该情形已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 产品担保期间因产品品质瑕疵而退货或换货之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对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维持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甲方对乙方建立的品质保证体系有监督核查的权力,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3.3 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产品的部分非关键制程,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包商遵守此约定,同时此分包商应经过甲方认可;
3.4 甲方有权依照本约定有关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品质要求、环保要求到乙方营业场所、生产场所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检查品质体系、产品制造过程;本条款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使甲方客户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设备、品质资料及服务;
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甲方工程规格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产品的品质检测报告和品质资料.
四 、验收准则
4.1 乙方每次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物料的出货检验报告;首批送料时,还应随附材质资料(物理/化学)、安规资料、环保资料等相应资料(材料承认时已有,并未过期,可不附),如果不提供或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2 若物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有环境温度、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在外包装箱上作出对应的标识;
4.3 为了保证甲方对物料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3.1 外包装标识:物料名称、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乙方名称及外包工序厂家、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2 内包装(最小包装)标识: 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乙方名称、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3外箱必须为统一标准包装;
4.4 甲方验货标准:
4.4.1 抽样方案:按mil-std-105e ⅱ aql=0.65抽样
4.4.2 检验依据:甲方相关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工具的评估报告、工程图面;甲方qe制订的检验规格、标准样品、检验治具等;
4.5 来料品质要求:
4.5.1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iqc检验的每月批合格率≥99%;
4.5.2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制程生产后制程不良率(dppm)<乙方来料经甲方制程挑选之不良品属乙方造成之不良现象,甲方需退回乙方。
4.5.3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交货品质状况配合度及交期进行综合评比,连续三个月被评为d级者,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取消乙方之供应商资格,取消已经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而不 负任何责任;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者,甲方sqe将对其进行辅导,并视情况派驻sqa;
4.5.4环境管理物质必须符合欧盟最新rohs指令中对人体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等 )的含量要求;
五 、信息反馈
5.1 乙方应设有专人对甲方的品质信息接收和处理,并保证联络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最新资料;
5.2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每个料号制订相应品质控制资料和环境管理物质控制资料,如:制程管制计划(pmp)、作业标准(sop)、检验标准(sip)、sgs报告等,内含详细的生产工序流程及每个工序的管制项目等内容,此资料甲方需要时能立即提供;
5.3 乙方一旦发现交付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品质瑕疵或环保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5.4 品质异常信息管理:
5.4.1 甲方发现乙方所交物料有品质异常时,立即通知乙方并保存不良样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确认不良状况并取回不良样品进行分析;
5.4.2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应按甲方要求紧急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的扩大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在3天内向甲方回复真实、有效的书面改善对策,未回复或回复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料号产品或提出对品质有保障的其它 处理方案,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
5.5 变更信息管理:
5.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制程、设计、图面、生产场所、原料成份、生产工艺、环境管理物质、产品性能等与产品相关的环节均不能自行变更;若需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重新评估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5.5.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变更的产品,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因乙方自行变更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5.3 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要求提供样品和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变更;乙方应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未依照正式 通知内容及规定时限进行相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对变更前后的产品作相应管理:
5.5.4.1 若变更为自然切换时,乙方将旧品送完后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后再送旧品甲方 可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2 乙方送变更后的物料时,必须在前三批内、外包装上标识“ecn+变更内容”,否 则,甲方可将其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3 乙方送交变更后物料的前三批,必须随货提供甲方对此物料的变更批准资料,供 甲方iqc确认;
5.6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六 、不合格处理6.1 进料不合格处理:
6.1.1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两次退货时,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次扣款金额500~5000rmb(视不良项目,不良比率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扣款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2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三次退货时,甲方有权暂停此料号物料的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真实、有效的改善对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 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6.1.3 来料检查不合格原则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6.1.3.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挑选或重工,挑选或重工完毕后,甲 方iqc再次检验;
6.1.3.2 若因生产时效原因,乙方挑选或重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采购和生管可协调 生产单位代为处理,乙方应按实际的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按每小20 rmb计算);
6.1.3.3 无法挑选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货紧急,甲方采购提出特采,经甲方制造、品保、生 产等相应单位确认后实施特采,特采物料按该批货款的10%~20%扣除乙方货款,具体扣款比例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3.4 甲方iqc验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时,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 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2 制程不合格处理:
6.2.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发生的任何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的责任时,乙方承担甲方因停线、重工、报废、回收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工时损失、 材料损耗、延误交期而产生的空运费、快递费等;
6.2.2 乙方交付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外观不良3%以上或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时,甲方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3 客诉处理:
6.3.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造成甲方或甲方之客户停线、换货、或者全部回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定数额的名誉损失金,具 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可从1万~100万rmb);
6.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6.3.3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引起客诉时,甲方将相应的异常反馈给乙方,乙方应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应改善报告或品质资料及其它要求,处理方式按本协 约第3.4条、3.5条、5.4条之规定;
6.4 稽核缺失:
6.4.1 因甲方sqe/采购/工程等单位对乙方稽核后出具的缺失报告,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善;
6.4.2 经甲方确认乙方未按提交的品质资料进行生产或管制时,第一次发生则退货处理,并停止
乙方该物料的交货,进行改善后方可交货;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 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第一次发生到第 二次期间该物料采购总金额的5%扣除乙方货款;
6.4.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关键制程,第一次发生则减量采购50%,并取
消已生效订购量之50%;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 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
6.4.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质资料、改善报告或其它资料的内容虚假或未依内容实施,第一次发
生由乙方最高主管来甲方检讨,重复发生则减少已生效订单量之50%并扣除当月所有乙 方货款总额的5%;
6.5 工时损失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七 、保密协议
7.1___(甲方)对于提供供应商(乙方)的任何资料拥有所有版权。
7.2 供应商(乙方)必须保密___(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
7.2.1 《原材料进货检验标准》及《承认书》;
7.2.2与原材料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参数、图纸等;
7.2.3涉及____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模具等;
7.2.4采购合同的任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因素、交期等;
7.2.5相关协议、委托书等资料;
7.3 如果____发现供应商违背7.2中的任何内容,将视为侵权行为,___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一切权益
八 、纠纷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纠纷,应本着诚信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9.1 本约定中未列入之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之义务,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其权利;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代表:(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代表:(签字)
20XX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
二0xx年xx日xx月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单位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产地准出销前检验,凡交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产地准出合格证明或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对进入市场流通的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召回或销毁制度。
四、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
五、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监管单位: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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